


物流運輸不是“法外之地” |
隨著移動通信和互聯網技術加快普及和飛速發展,傳統交通運輸與互聯網相結合的行業新業態蓬勃發展。網約車、共享單車等往來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從門到門”“一鍵支付,一條龍服務”等成為交通運輸服務“標配”。在新業態發展的過程中,“燒錢大戰”風起云涌,押金難退、管理失序、安全堪憂等問題時有發生。交通運輸新業態在一陣陣叫好聲中,一個個問題也浮上水面。 正如每一枚硬幣都有它的正反兩面,每一個新生事物都有其利弊兩端,交通運輸新業態也不例外。我們要做的,就是要盡可能發揮其有利的一面,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交通運輸服務;盡可能揚棄其無序發展、野蠻生長等消極因素,促進其可持續健康成長。 有觀點認為,交通運輸新業態是“互聯網+”新技術對傳統交通運輸行業的創造,法律應當慎入,管理應當寬松,以免抑制新業態的發展。這種看法不僅有害,而且無益于交通運輸新業態健康發展,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互聯網‘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樣要講法治”,包容審慎“不是放任不管”。實現交通運輸新業態科學健康發展,同樣不能僅僅依靠市場的力量。因為市場也有失靈之處,它不僅僅存在“優勝劣汰”效應,也存在“劣幣驅逐良幣”、惡性競爭、大數據“殺熟”等弊端。 無規矩不成方圓。法治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志之一,交通運輸新業態必須依法治理,運行在法治軌道上,不能也不應成為“法外之地”。因此,充分發揮新業態積極作用,關鍵在于“游戲規則”的普遍適用,關鍵在于監管的剛性運用。對于交通運輸監管部門來說,就是要始終堅持依法行政,加快推進監管創新。對新業態既要有兼包并蓄的寬容胸懷,也要有一視同仁的剛性監管。業態模式不論新舊,發展平臺不論線上線下,監管的標準和力度必須相同,監管的漏洞必須堵上。對于企業來說,新業態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以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而選擇性執行法律規章甚至以各種理由拒絕接受監管;特別是大企業更要在經營過程中做創新發展的表率,做遵章守法的表率,做引領行業新風正氣的表率,切實加強自律,實現良性發展。對于社會公眾來說,在享受新業態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要清楚物有所值的道理。貪圖一時的超值,可能帶來的是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風險。
總而言之,毫無底線的“包容”只能變成“潘多拉魔盒”,最終傷害的是包括投資機構、運營團隊、平臺企業在內的新業態命運共同體中的所有各方。只有充分依靠法治的力量,確保新業態始終在法律許可范圍內活動,避免出現“治外法權”,才能協調處理好監管者、消費者和經營者、投資者等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取得最大公約數;才能使交通運輸新業態在更好地服務國計民生的過程中體現自身價值,實現更大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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